| 1. |
參加者可以個人或隊制接力形式在運動場上挑戰馬拉松最高圈數(詳情請留意光愛中心網頁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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跑道線(1-3):105圈 跑道線(4-6):100圈 跑道線(7-8):95圈 |
| 2. |
每名隊制的接力組員最多只可落場跑2次,每次圈數不限。 |
| 3. |
隊制組員最少3人,最多6人;為公平起見,混合組的女隊員人數不可少於2人。 |
| 4. |
「個人組」參賽者必須有一位計圈員陪同出席,沒有計圈員者仍可參與,但將失去獲獎的機會。 |
| 5 |
由於場地限制,各組個人參加者的人數限制為各30人,額滿即止。 |
| 6. |
個人組在同一點起跑,而隊制的起跑點分佈於跑道沿線,各隊的其他成員在該點外圍等候接力。 |
| 7. |
參賽者必須在所屬組別的指定跑道線進行比賽,越過跑道線3次將被取消得獎資格。 |
| 8. |
號碼布必須掛在胸前,不可掛在其他位置。活動期間遺失號碼布或使用他人的號碼布將失去獲獎機會。 |
| 9. |
參加隊伍須自行計算跑圈數目,而大會設有監察組定時巡查各隊紀錄。成績相差少於10秒者視為同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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